凯里防雷播报:玉龙县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公告
为预防雷电灾害引发火灾、爆炸、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,根据《云南省气象条例》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39号)的规定,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工作,认真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
油库、气库、弹药库、危险化学品仓库、烟花爆竹仓库、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;雷电易发区内的景区、矿区。
二、
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筑物,其防雷装置的设计须经属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方可施工、防雷装置竣工须经属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。
三、
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,以保证防雷装置正常发挥作用。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雷装置,须每半年检测一次;其它场所防雷装置,须每年检测一次。
四、
(一)以文件形式,明确本单位防雷安全分管领导和防雷安全负责人,履行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及具体工作。
(二)制定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、安全操作规程和雷电灾害应急预案。
(三)委托具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”的单位对本单位防雷装置进行定期安全检测,检测报告存档备查。
(四)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,应在二个月内整改完毕,并保证整改使用的防雷装置、材料等符合防雷技术标准。
(五)建立本单位防雷管理档案,确定防雷安全重点部位,设置、张贴防雷标志,实行严格管理。
(六)定期组织雷电灾害应急演练。
(七)组织员工进行防雷安全知识培训,学习防雷法律、法规的相关规定。
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气象局
2021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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